第十五条 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以考生高中学考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当某专业第一志愿入围比例不足时,则从第二专业志愿报考了该专业且其第一志愿未成功入围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补充到规定比例即止。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比例如下:
专业名称 | 入围比例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 | 400% |
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 | 600% |
空中乘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 | 不限 |
第十六条 在确定入围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如出现末尾同分的情况,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同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